
而在耐普股份撤材料的前两天,即2025年3月28日,《金证研》在《耐普股份: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与国企人员同名 子公司频与经销商同场竞标且中标》的研究中指出,耐普股份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人,与具有国企背景的竞争对手的专利发明人同名。除此之外,周红自竞争对手离职当年即入职耐普股份,其配偶高逸或在总经理周红入职前先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入股耐普股份。另一方面,耐普股份子公司多次与销售服务商兼经销商同场竞标,且子公司系中标方。
除此之外,《金证研》还曾在2023年5月5日研究的《耐普股份:独董供职私募股东的关联方 撑起千万元采购额供应商或缺乏交易能力》中指出,独立董事或同时任职于私募股东的控股股东。且与耐普股份交易的供应商,员工社保缴纳人数多年寥寥无几,合计超三千万元采购额真实性存疑。值得一提的是,耐普股份称其子公司控制的企业无实际经营,该子公司却存在一项竣工近三年的建设项目。另外,耐普股份披露其专利的专利类型、审核状态,均与“官宣”对垒,信披或存漏洞。
而面对上述问题,耐普股份撤材料或非偶然。问题尚未结束,2017年,耐普股份通过业务重组置入控股股东控制的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沃科技”),负责经营移动应急供排水装备业务。而2019-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该业务累计为耐普股份贡献超9亿元收入,同期创收超三成。而在耐普股份置入迪沃科技的同一年,迪沃科技原少数股东参与设立竞争对手。而这背后,迪沃科技早期专利的发明人主要包括子公司原少数陈东、陈晓清,而该等专利现已全部失效终止,且迪普科技还与该竞争对手存知识产权纠纷。此外,在工业泵产能利用率下滑、部分下业或“遇冷”的情形下,耐普股份仍拟募资扩产。
而据(2017)湘0111民初4237号及(2018)湘01民终2989号文书,2012年3月31日,陈晓清入职迪沃科技担任总经理,并持有迪沃科技股份。2015年9月30日,陈晓清将持有的迪沃科技股权转让给迪沃科技一股东。2015年10月8日,迪沃科技制定了高管层绩效考核及奖励办法。2015年10月9日,陈晓清与迪沃科技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和《绩效奖金结算协议》。同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2016年3月,陈晓清曾就涉案款项的支付向迪沃科技发送《律师函》,但双方对应向陈晓清发放的绩效考核奖金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
而据(2017)湘01民终624号文书,迪沃科技系耐普股份控股股东长沙通菱与陈东等人共同设立的公司,在耐普股份挂牌股转系统后,长沙通菱拟将迪沃科技置入耐普股份一并发展。2015年12月9日,长沙通菱与耐普股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2,414.25万元价格向耐普股份转让其持有的迪沃科技56.75%股权。2015年12月15日,迪沃科技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前述交易进行审议,迪沃科技其他股东无异议,但陈东表示反对并要求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2016年1月18日,陈东诉至法院。
据签署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耐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2023年3月,迪沃科技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3)湘01知民初81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主要内容为湖南华汛诉迪沃科技侵害实用新型专利,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法院判令迪沃科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湖南华汛2.7号专利权的侵权行为。截至2023年9月22日,上述案件已中止审理,迪沃科技申请宣告上述专利无效,并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正在审理当中。